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情况
依据《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24〕5号),“工业化菜肴食品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获批立项。公司因承担“工业化菜肴食品品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中“工业化菜肴全链条品质提升应用示范”课题的子课题“典型团餐菜品开发与生产线建设”(以下简称“项目”)共计获得政府补助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2%,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项目第一笔研发经费44.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公司将根据后续收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笔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相应研发项目的支出,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后续将根据项目研发支出进度,合理确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具体增加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度确认,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政府补助资金目前已收到第一笔研发经费44.21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4年,最终获得政府补助数额以公司后续实际收到款项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情况。该笔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24〕5号)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书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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