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2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9日
至2024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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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
00)
(二)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
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
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电话:0573-86028565
传真:0573-86028565
邮箱:psrzqb@psr.cn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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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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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辞任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辞任并补选董事、聘任高管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基本情况
林虹辰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任报告,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林虹辰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金史羿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任报告,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金史羿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沈学恩女士、裴志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沈学恩女士、裴志国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林虹辰女士、金史羿先生的辞任未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虹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30,000股,持股比例为0.86%;金史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5,600股,持股比例为0.32%;沈学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760,000股,持股比例为3.09%;裴志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000股,持股比例为0.12%。上述人员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侯俊波先生、王洁川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东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侯俊波先生、王洁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明确审查意见。
三、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俊波先生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董事会同意由侯俊波先生担任因林虹辰女士辞任导致空缺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柴斌锋(召集人)、侯俊波、李彬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侯俊波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的生效前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俊波先生,1980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博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任奥地利莱奥本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科学家;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美国SAFCell能源公司燃料电池科学家;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美国NP Power公司工程师;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及大连飞思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燃料电池研究所长聘教轨副教授;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氢能源事业部技术总监;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侯俊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洁川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07月至2013年07月,任浙江创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助理会计;2013年08月至2016年01月,任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6年02月至2023年12月,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24年1月至今,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王洁川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赵东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5年10月至2019年4月,先后任创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大客户经理、销售总监;2019年4月至2023年10月,任氢荣(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兼销售总监;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氢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凌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总监。
赵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吴钊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蔡卓龙担任监事,职务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4年1月6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自2023年12月12日和2024年1月6日起45天内,公司均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完成了前述67,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实施工作。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253,400元减少至人民币154,186,200元,总股本由154,253,400股减少至154,186,2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鉴于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相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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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58,8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8,400股合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章程的修订以公司实际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为准,故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253,400元减少至人民币154,186,200元,总股本由154,253,400股减少至154,186,200股。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等。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机关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改最终以工商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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