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2024年03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股票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0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殿欣女士、阿尔迪诺·玛佐拉迪先生、Stefano Battioni先生、恩里科·西维利先生、张昀女士、周洪江先生、孙健先生、李记明先生、姜建勋先生、刘庆林先生、段长青先生、刘惠荣女士、于仁竹先生和王竹泉先生,上述人员后5位为独立董事。

  陈殿欣董事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经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勋章先生被选举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变更后,公司董事成员为刘勋章先生、阿尔迪诺·玛佐拉迪先生、Stefano Battioni先生、恩里科·西维利先生、张昀女士、周洪江先生、孙健先生、李记明先生、姜建勋先生、刘庆林先生、段长青先生、刘惠荣女士、于仁竹先生和王竹泉先生,上述人员后5位为独立董事。

  陈殿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陈殿欣女士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0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建勋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欧龙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1人,代表股份383,350,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373,03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8人,代表股份10,310,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5人,代表股份37,877,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6%;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1人,代表股份35,335,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45%。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律师、欧龙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第1项议案的1.01一1.14项子议案需要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需要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需要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本议案及其全部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回购股份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欧龙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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