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普利街绿地中心48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钟穗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朔、汲丽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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