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年03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4年2月29日

  4、授予数量:17,673,000股

  5、授予价格:3.07元/股

  6、授予登记人数:416人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3月1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投能源”)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属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报告〉的意见》,河北省国资委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4年2月29日

  3、授予价格:3.07元/股

  4、授予人数:416人

  5、授予数量:17,673,000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72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16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注1:建投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和供热为主。公司以申万行业(2021)分类中的“公用事业-电力-火力发电”公司进行同行业对标。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公司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证监会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等情况,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注2: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期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注3: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增发、配股等事项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基建项目的,则募集资金用于基建项目对应新增加的净资产在基建期内可不计入当年净资产计算。

  注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设计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业绩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后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各考核等级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应比例如下:

  ■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方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2023年12月30日公开披露至授予日前,2名拟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授予条件,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22人调整为417人;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16,000股调整为17,697,000股。

  授予日确定后在认购股票缴纳资金期间,又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放弃认购的股份相应调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6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673,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缴出资的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4]第B0001号),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416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4,256,11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7,673,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6,583,110.00元。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和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17,673,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11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3月13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激励计划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91,626,376股增至1,809,299,376股。按新股本1,809,299,376股摊薄计算,公司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0569元/股。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9日,授予的17,67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3,216.49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十一、备查文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缴出资的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4]第B0001号)。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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