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通知,深圳东阳光实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素基金”)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3日,深圳东阳实业与元素基金(由基金管理人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签署,下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0,693,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以6.7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元素基金,元素基金以自有资金受让上述股份。同时,深圳东阳光实业与元素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81号)以及《东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增加)》《东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3月11日,深圳东阳光实业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各方已于2024年3月8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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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为控股股东新增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进行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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