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沈阳日报
□彭定安
老子《道德经》中,有为数不少的词语,以老子之语、老子之哲思,以其高度、深邃的思想性,以及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结合,在长期的研习、使用和传播过程中,进入中华民族的小传统之中,成为人们习用的、表达思想与情感的成语、谚语,被广泛地运用,进入日常思想与情感交流的语境之中,进入中华民族的文化性格基因之中,成为中华性格、中华文化心性的特色与基底,成为中国人文化心理结构的基本因素与重要“因子”。这是孔子的学术思维和语录所未曾有的。而且,老子的这些成语均易记、易理解,具有现实的价值与现代意义。西方学术界有议者谓,老子是当代人类的“绿色圣经”。老子不涉宗教,其所谓“圣经”者,神圣经典之谓也。
这里分别列举如下,并稍作解读、略加诠释。
一、天长地久。《道德经·第七章》:“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其中,“天长地久”成为流行语,广为应用,意为天地长久存在,事情、人情也能够久长,有如天地。此意常用于对正确、美好事物的赞颂。人们也常常在互相交流感情时,以此表示友情常在,永不沉灭。也有亲属、友朋之间,以此表白,或互相交心。
二、上善若水。《道德经·第八章》有句:“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其中,“上善若水”,现已成为流行语,常常被引用为引导人们向善向上、积极为人民服务,做有益于社会的公益事业,以及积极向上、为社会为国家奉献己心己力的激励语、赞颂词。亦常常为题词、献词、祝贺语所引用。
三、金玉满堂。《道德经·第九章》有句:“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遣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其中,“金玉满堂”一词,现在已经成为日常习用语,常常被用来形容家境富有的状况,或用为祝福语。此词或为自古以来的民间习用语,老子引用,更广为流行。
四、功成身退。前有“功遂身退”一句,在传播、使用中,略微演变为更通俗的“功成身退”,意蕴为事情、事业成功了,不居功、不希求,更不索取报酬与奖励。在社会人生的层面上,它成为对仁人志士的赞誉或他们的自许之言,也以一种仁人志士的高洁志向教育广泛人众,培养一种高洁品性。这成为中华心性的一种文化积淀和文化心理结构。
五、宠辱若惊。《道德经·第十三章》:“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其中“宠辱若惊”意为受宠受辱,都感到惊慌、惶恐,而引发自身的警觉、戒惕。它在日常语境中,成为人们立身处世的警策语,经久濡化,进入人们修身养性的成语群中,常被引用,也是师长、长辈训诫学生、子女的重点训词。作为个人修养的警策,也是人们日常注意恪守的心性修养的规约。这是中华民族性的一个重要方面,遭辱时如此,受宠时也这样,表现了一种大器、沉稳、警策的性格和修养。
六、少私寡欲。《道德经·第十九章》有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样两句八字相连,构成一个朴素少欲的人格规范。为人处世,各个方面,从衣着到行为,从思想到人格,均属素雅简朴、私少欲寡,是一种高洁品性的凝练。它常常用来教育、规劝人们减少私心、节制欲望,或以此赞誉具有这种品性的人。它成为一种高尚品德的标志之一,也是中国人对高尚品性的追求目标。凡人意欲有所作为,就需思想、生活均胸怀素朴,少私寡欲,这样才能专注事业学问,不旁骛,无奢侈欲望,专心致志,而成就事业学问。
七、惚兮恍兮,其中有象。《道德经·第二十一章》中有句: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其中,“惚兮恍兮,其中有象”一句,现被用来形容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与表达之诠释和提示的评论语。它形象也准确地揭示了文艺作品中的深层意蕴,尤其诗歌与绘画,其惚兮恍兮的现象,与生活的真实比照,似真似幻、亦真亦假,有无限的意蕴存于其中,但含蓄蕴藉,不显山露水,却能引发阅读者、欣赏者的美感和思绪,从而得到审美愉悦和心灵感应,并得到思想的启发和心灵的启迪。
八、知足者富。《道德经·第三十三章》:“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知足者富”后转化为“知足常乐”而成流行成语,勖勉人们在生活中止于自足,不要不知足而去求多得、多收、多进益。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是与之对比的话语。两者对比之下,显现“知足”是一种思想与精神上的富足。在茫茫人生道途上,不知足而失足者屡屡,故老子训教之:“知足”才是真正永恒的“富有”,是一种思想上的、精神上的“富”,因此也就是人生总计上的富足。
九、死而不亡者寿。成为人们对于生命、对于寿命的深沉认识与豁达态度,体现了对于人寿的一种深刻的体认与超拔的心态。也体现了一种深沉人生哲学,激励人们追求生命的质量、对社会的贡献,而不是无意味地活得长久。后世常常被人们用来赞誉那些对社会、对世界有贡献的志士贤人,或者勉励劝喻人们对生活的豁达态度和对生命质量的追求。孔子批评原壤“老而不死是为贼”,以其向来不讲孝悌,不争气、没出息,与此处老子之所言,适成对比呼应。
十、将欲取之,必固与之。《道德经·第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故举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文中“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成为处理世务、为人处世的格言与圭臬,甚至是决策的指导思想。它总结了一个定律:凡事必付出应付的一定代价,才能取得预期的目的与成就。这是一个自然的和顺理成章的规律。所谓“空手套白狼”习用语,适与此相反,是“将欲取之,不先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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