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4年3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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