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查并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华”)交流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1. 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3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鉴于上述情况,众华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以及对年度报告其他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保留意见。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2023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对 2017 年至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对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 号)相关内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前述立案调查已调查、审理终结。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上一年度保留意见的基础事项现已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2020、2021及2022年度连续亏损,且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已资不抵债,众华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所持有的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机电力”)8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公司不再持有中机电力股权,中机电力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另外,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事项。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及债务豁免事项均有利于公司增厚净资产。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3),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2亿元。
公司管理层在2023年内制订并采取包括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争取控股股东财务支持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避免同业竞争、聚焦主业、强化各业务板块经营规划等措施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于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结合公司经营形势及财务状况,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上述举措有效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亦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完善2024年的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上一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基础事项现已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华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经和众华沟通,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公司与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尚未发现重大分歧。相关情况将以众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及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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