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的通知,其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与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泽致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7,080,000股、4,720,000股合计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29.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昊泽致远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昊泽晨曦6号基金”),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4,8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02)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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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因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项,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4年1月8日总股本234,953,120股计算,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比例以过户日2024年2月29日总股本235,297,640股计算。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昊泽致远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公司2024年2月29日总股本的5.01%,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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