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944,0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8,752,279股的1.25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54元/股、最低价为31.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24,279.76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104号”公告。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2月29日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944,0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68,752,279股的1.25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54元/股、最低价为31.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24,279.76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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