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周永勇先生、副总经理邓小余先生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提名周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关于提名王苗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尚红超、李胜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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