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补偿金的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补偿金的公告
2024年02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政策依据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出让,受让人为衡水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68,100万元。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签署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石收储2009(02)号补充合同)中约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极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中需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利息及其他费用;同时乙方不再享受除《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及本合同以外其他土地补偿优惠政策。

  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根据市财政局测算,该地块土地价款的60%即100,860万元为应付土地收购补偿金,扣除棉二地块已支付费用37,043.065635万元、利息23,739.414807万元、其他费用71.967041万元和棉一地块暂纳入本次核算成本12,000万元后,还有28,005.552517万元待支付。

  二、本次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收到土储中心支付的部分土地补偿金100,152,618.36元。2021年和2023年公司已依据石收储2009(02)号补充合同、《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2022〕029号地块有关情况的复函》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28,005.552517万元确认为政府补助,并分别计入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损益,本次收到土地补偿金事项不会对2024年度损益造成影响,但将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相关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

  2、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2022〕029号地块有关情况的复函

  3、银行入账证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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