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4年2月8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的比例为0.054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78元/股,最低价为11.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16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的比例为0.054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78元/股,最低价为11.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16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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