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限制高消费等相关情况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3)京01执104号)。公司因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号)、《关于对吴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二、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先生在知悉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后,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现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先生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情形已消除。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2023)京01执104号的内容,限制消费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2023)京01执104号。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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