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0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0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虞宙斯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同意于2024年2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7日

  至2024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六、其他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邮政编码:024076。联系电话:15304761200。联系人:赵文龙。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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