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年02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OUISA W FENG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392,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本次质押后,丰华先生及LOUISA W FENG女士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31,5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7.11%,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LOUISA W FENG、GAVIN JL FENG、JAMIN JM FENG合计持有公司137,40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5%。本次质押后,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31,550,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22.96%,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OUISA W FENG女士办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OUISA W FENG女士本次股票质押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8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

  三、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OUISA W FENG女士本次股票质押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本次补充质押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丰华先生和LOUISA W FENG女士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风险应对措施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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