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2月0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尹云舰先生、独立董事王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章琪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1为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敏、虞文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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