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盛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1,405,604股,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130,693股,盛泰投资及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分别持有华鼎投资92%、8%股权,华鼎投资董事王晓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36,635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盛泰投资、华鼎投资、张子燕先生、王晓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盛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属于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泰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质押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盛泰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股份、追加担保物及追加保证金等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盛泰投资的股份质押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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