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部分董监高于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8日两个交易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冯鲁苗、党委书记兼财务总监张婧等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部分董监高于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8日两个交易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9,7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相关承诺
上述董监高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其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属于个人行为,增持资金为个人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也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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