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拥有公司股份达5%时未停止交易,东港股份股东新天科技、费占军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拥有公司股份达5%时未停止交易,东港股份股东新天科技、费占军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2024年02月05日 17:26 界面新闻

东港股份2月5日公告,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股东新天科技、费占军出具警示函。

经查,新天科技、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于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公司股份54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导致新天科技、费占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二者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拥有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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