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0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董事会及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路明多先生,独立董事周晖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郭艳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上述人员申请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职务,路明多先生和周晖女士同时申请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路明多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晖女士和郭艳丽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晖女士和郭艳丽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路明多先生、周晖女士和郭艳丽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路明多先生、周晖女士和郭艳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聘任胡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周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磊先生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永勇先生、谢德明先生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胡磊先生、周永勇先生和谢德明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提名王苗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苗苗女士简历附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周永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股,谢德明先生和王苗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胡磊,男,1992年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硕士。2016年9月至今担任瑞茂通国际煤炭事业部国际销售部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瑞茂通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瑞茂通(国际)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瑞茂通董事。
周永勇,男,1989年生,长安大学工商管理本科。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担任瑞茂通国际煤炭事业部华东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担任瑞茂通销售中心华东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担任瑞茂通销售中心华东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瑞茂通副总经理。
谢德明,男,1968年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2004年7月至今任教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王苗苗,女,1987年生,郑州大学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8年4月至今担任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0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胡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时同意胡磊先生成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永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该提名获股东大会批准,周永勇先生将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同意周永勇先生在当选非独立董事后成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该提名获股东大会批准,谢德明先生将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同意谢德明先生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成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0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苗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苗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4-00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
至2024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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