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2024年0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与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数据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逐步竣工所导致符合利息资本化的项目及对应的金额减少,相关有息负债利息费用化增加;二是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三是受公司流动性风险持续影响,公司继续计提相应违约金等损失。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为有序推进司法重整,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在政府工作专班指导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项顾问,并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续将积极推动相关司法重整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化解存量债务及流动性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经营业绩,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正与债权人及公司所在地政府及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并根据具有管辖权法院的“一完成、三基本”要求推进预重整前期准备工作及制订重整方案,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毕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3年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0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1月29日届满。鉴于公司正在持续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致使目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

  在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概述

  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沈阳梁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梁铭”)接受大连银行沈阳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32,898万元,本次延长还款期限18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金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金畅”)以其持有的沈阳梁铭股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继续为其提供9,869.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23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沈阳梁铭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后对上述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梁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3号3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恭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0%股权,沈阳梁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22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0,210.69万元,负债总额为133,188.82万元,净资产为-2,978.1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89.39万元,净利润-689.39万元。

  截止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7,842.75万元,负债总额为108,128.12万元,净资产为-10,285.3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8,166.6万元,利润总额-7,307.24万元,净利润-7,307.24万元。

  该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9,869.4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至2024年12月15日。

  3、担保方式Ⅰ:沈阳金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4、担保方式Ⅱ: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超出公司的持股比例,且公司已派驻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财务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公司将安排专人参与上述公司经营管理,本次公司对参股公司贷款展期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15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3.79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725.9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3.08%,占总资产的24.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36.32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控股子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科俊”)接受兴业银行南京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本金余额31,517万元,本次延长期限至2025年7月3日。南京科俊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继续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按公司持股比例继续为其提供10,715.78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丰园”)接受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59,999万元,本次延长还款期限 不超过2.5年。河南国丰园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继续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继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该次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7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天生桥大道688号

  法定代表人:王苏赣

  注册资本:74,76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南京昌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南京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至2022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247,309万元,负债总额为178,494万元,净资产为68,81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4万元,利润总额-3,777万元,净利润-2,81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81,491万元,负债总额为106,711万元,净资产为74,78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7,653万元,利润总额7,942万元,净利润5,965万元。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西1000路北金科中原营销中心3楼

  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19,96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910,622.30万元,负债总额为917,832.30万元,净资产为-7,209.9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5万元,利润总额-1,988.86万元,净利润-1,660.4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867,945.09万元,负债总额为883,767.37万元,净资产为-15,822.2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7万元,利润总额-11,785.52万元,净利润-8,554.38万元。

  该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重庆金科为南京科俊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0,715.78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至2025年7月3日。

  3、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重庆金科为河南国丰园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59,999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至2026年7月29日。

  3、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展期需要所提供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为债务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系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举措,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担保工作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期限调整提供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资金、把握还款安排, 降低流动性风险。上述担保对象中的河南国丰园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截至目前涉及金额较小,对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影响较小,且以上融资展期系为稳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15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3.79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725.9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3.08%,占总资产的24.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36.32亿元。其中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因法院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余额为9.63亿元的担保,存在被债权人追偿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或未结清余额为准。

  附表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500亿担保额度使用及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经交易各方协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2、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8月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述重整事项的持续推进可能会构成对本次重组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进而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具备实施条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易小贷”)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昇大业”)2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披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金科控股控股子公司科易小贷持有的恒昇大业20%的股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9日、8月31日、9月29日、10月28日、12月2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号、2023-131号、2023-139号、2023-146号、2023-175号)。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持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对相关实施方案和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协调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2、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8月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述重整事项的持续推进可能会构成对本次重组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进而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具备实施条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召开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公告披露日,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

  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交易各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另行约定。同时,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注册,不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8月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7月29日、8月31日、9月29日、10月28日、12月4日、12月30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号、2023-108号、2023-132号、2023-140号、2023-147号、2023-160号、2023-180号)。

  (一)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继续推进该事项的预重整前期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五中院对端恒建筑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相关通知或裁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法院及有关机构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

  (二)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1、鉴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涉及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在政府工作专班指导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印发《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规定,企业向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提交预重整申请需满足“一完成、三基本”要求,“一完成”具体是指完成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债务等全面调查,“三基本”是指已基本确定意向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基本同意、重组协议基本可行。公司正根据具有管辖权法院的“一完成、三基本”要求推进预重整前期准备工作及制订重整方案,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毕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2、在公司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各项尽调及准备工作。目前,相关事项在正常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五中院对端恒建筑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相关通知或裁定,公司尚未正式向五中院递交自行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相关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1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7月2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三期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截至2023年1月18日,三期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股票5,0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7%。

  根据《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三期持股计划对应的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号)。

  2、2024年1月17日,三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号)。

  3、三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在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根据其管理模式,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三期持股计划的净收益按参与人持有该期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

  2、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特殊情况,导致三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三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三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三期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事项外,三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通过即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三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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