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193,0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193,08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56元。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714.66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260.858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53.8079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限售股份锁定期根据承诺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共6名,限售股数量共5,193,08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2月19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2月1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魏强、陈陆颖、窦伊男、张琨、冯彦军、张立(已离任),出具如下承诺: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浩瀚深度上市后6个月内如浩瀚深度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浩瀚深度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浩瀚深度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人如基于其他身份/文件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要求高于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的,以该等锁定期承诺为准。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浩瀚深度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浩瀚深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193,08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2: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高管及核心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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