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2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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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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