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于法批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在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2024年1月3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归还3,500万元资金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在此期间如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返回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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