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晋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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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24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12%。
8、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姜明辉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征集时间为 2024年1月25日至 2024 年1月29日9:00-12:00、14:0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委托征集人投票。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方洪全律师、王龙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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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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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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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方洪全律师、王龙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5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1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15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筹划事项,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或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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