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长余文胜、副董事长徐刚、董事田飞冲、杭国强回避表决。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7.51元/股调整为17.48元/股,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10.97元/股,同意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1.32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磊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7.51元/股调整为17.48元/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10.97元/股,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1.32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6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48.58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51元/股。

  7、2022年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36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3元/股。

  9、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袁雷、凌萍等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9,815,763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首次授予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而确认的共计9,815,76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6月10日办理完成。

  11、2023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胡保军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另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涛等3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行权,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首次授予共计4,814,188份股票期权注销,确认的预留授予共计757,300份股票期权注销,合计注销5,571,488份股票期权;结合行权条件中个人层面及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具有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283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1.8439万份,行权价格为17.51元/股,具有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9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2700万份,行权价格为15.53元/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而确认的共计5,571,48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6日办理完成。

  13、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草案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7.51元/股调整为17.48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7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3元/股。

  6、2023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300.01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结合行权条件中个人层面及公司层面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具有行权资格的共计3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8.9850万份,行权价格为15.53元/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而确认的共计3,000,15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6日办理完成。

  8、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草案相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1,887.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元/股。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完成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2元/股。

  9、2023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张智雄等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首次授予共计4,361,820份股票期权注销,确认的预留授予共计464,100份股票期权注销,合计注销4,825,920份股票期权;结合行权条件中个人层面及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具有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1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1.6680万份,行权价格为11元/股,具有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59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32元/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而确认的共计4,825,92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6日办理完成。

  11、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草案相关规定,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10.97元/股,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1.32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453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31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7.51元/股调整为17.48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10.97元/股,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1.32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7.51元/股调整为17.48元/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53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10.97元/股,将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11.32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案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AN159-7号);《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27-4号);《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6号)。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敞口授信额度,公司为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3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3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3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3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202、203、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深圳梦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217,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40%,前述担保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32,8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9%。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

  截止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0,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20%。截至本公告日,除反担保情况外(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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