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诉人(原审原告):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涉案金额:本案一审的判决结果为:被告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4,493,030元,并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3,150,000元。

  本案目前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7,047.01元,由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4、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因与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松溪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汇绿园林于2022年1月4日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2)闽07民初33号。本案的相关当事人、诉讼起因及请求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汇绿园林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代理律师转送的(2022)闽07民初33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4,493,030元;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3,150,000元;驳回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72,286.85元,由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40,748.74元,由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31,538.11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汇绿园林因与被上诉人松溪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7民初33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判决情况

  近日,汇绿园林收到代理律师转送的(2023)闽民终31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汇绿园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7,047.01元,由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其他小额未决诉讼累计4笔,涉及金额共22,579,561.63元,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相关金额2,317,880元,作为被告金额20,261,681.63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闽民终315号。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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