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6人,代表股份1,490,445,5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0.79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88,093,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02,351,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49%。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5人,代表股份104,117,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4.24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1,76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2人,代表股份102,351,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49%。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11.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郑锦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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