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4-004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提交的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辞职函。因工作调整,王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健先生辞去财务总监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王健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同本届经理层任期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张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张信,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技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兼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级)、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兼苏美达船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4-003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月28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请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行政部(安全生产部)更名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能,落实国资委、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公司将行政部(安全生产部)名称变更为安全生产部(后勤部、节能减排办、境外安全办),职责与组织架构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4-005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副董事长金永传先生,董事、总经理赵维林先生,董事刘耀武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应文禄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顾宏武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 为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出席股东中的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曼、李云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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