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34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88.125万份,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含预留份额)的54.5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卢莎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288.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卢莎女士、石理善先生、盛琼女士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选举卢莎女士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288.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调整与归属;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88.12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2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超过总股本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数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9.6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40%,购买的最高价为15.20元/股、最低价为11.8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335.16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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