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一一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莱宝”)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3007659),发证日期: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浙江莱宝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减免税手续后,浙江莱宝将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即2023年-2025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浙江莱宝2023年已按15%的优惠税率申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浙江莱宝本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对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没有实质影响,相应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浙江莱宝2024年度、2025年度将继续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预计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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