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提升公司在银行的信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 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昂基因”)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睿昂基因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351,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书面回函,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的其他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颁布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相关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种类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5,855,89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06,12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8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408,16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0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00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1月30日数据。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548,649,551.64元,总资产1,074,510,496.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6,172,282.92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65%、1.86%、2.0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8%,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股份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睿昂基因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351,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书面回函,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外的其他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颁布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相关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睿昂基因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19日
至2024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睿昂基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彦
电话:+86-21-33282601
传真:021-37199015
电子邮箱:zqswb@rightongen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817弄147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三)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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