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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杜甫董事、毛嘉明董事、郑丽娟董事、吴最董事、钟静萱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阮吕艳独立董事、谢宜芳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邹新娥监事、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为1。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采用非累积投票,会议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正洪、赵可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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