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55,314,355.58元(其中包含担保费、垫付款、保底收益的补偿金额、亏损补足款、律师费合计53,948,730.38元,利息及逾期损失暂计1,365,625.2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或“原告”)因与福建复寅精准医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复寅”或“被告”)发生合同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乐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第三人为福州复寅精准医学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长乐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0112民初7832号],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担保费3,117,531.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92,330.97元及利息;
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2年度保底收益68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8,720.05元;
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8,590.30元,减半收取计159,295.15元,由中国武夷负担126,289.15元,由福建复寅负担33,00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长乐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包含本次中国武夷诉福建复寅精准医学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45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2,707.24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53%,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闽0112民初7832号]。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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