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奥维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杜方先生、邹梦华女士、李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4,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0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4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成跃
注册资本:34,483.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65897382U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珠宝首饰制造;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江金属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大江金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江金属非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系依法存续经营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江苏东和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东和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成跃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C3QW5452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东和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江苏东和欣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东和欣非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系依法存续经营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四川东和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东和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成跃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8054145504K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产加工:冷轧、马口铁、镀锡板剪切、钢管;印铁、制模、复膜、制罐;销售:复膜铁、冷轧钢带、冶金炉料、金属材料、铁合金;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从事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贸易业务、国内贸易;货物代理、联运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东和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四川东和欣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东和欣非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系依法存续经营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以及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对《关于2024年日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和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投资期限及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和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和存款类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此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的变化,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财务部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和责任部门,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责成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4年0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02月07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02月07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1月3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提案 1.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且提案 1.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02月0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02月08日15:3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于波
电话:024-83782200
电子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1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02月20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说明: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孙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 01月 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杜方先生提名,公司监事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贾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不会构成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贾子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1月31日
贾子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就职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生产部经理。
截止目前,贾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月23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孙芳女士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杜方先生提名,公司监事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贾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01月31日
贾子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就职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生产部经理。
截止目前,贾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01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届会议通知于2024年01月23日以电话、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邹梦华女士、董事李东先生、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所涉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杜方先生、邹梦华女士、李东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和存款类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02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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