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兰溪自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之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自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自立”)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自立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兰溪自立提供担保,已经江西自立股东决定通过。兰溪自立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对其提供担保之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 12 月 30 日及 2024 年 1 月 1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关于追加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兰溪自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兰溪自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 2023年 9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兰溪自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4、担保金额: 1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江西自立股东决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江西自立可控的范围之内,江西自立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兰溪自立的担保不会影响江西自立的正常经营,且兰溪自立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江西自立为兰溪自立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8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78,369.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0,954.6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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