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1日(周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402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7,713,7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0441%。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7,564,0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9,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600,40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450,70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9,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1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565,5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丁紫仪律师和刘宇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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