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802,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748,850股的64.4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78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748,850股的64.4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748,850股的0.019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35,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748,850股的3.8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1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748,850股的3.85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748,850股的0.019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8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4,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74%;反对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2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802,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35,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4%;反对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4,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74%;反对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2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7,200,000)、关联股东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4,000,000)、关联股东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4,000,000)、关联股东陈月华(持有股份3,266,720)、关联股东孙吉(持有股份3,200,000)、关联股东孙伟勇(持有股份3,000,0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666,72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诚、林文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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