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于2024年1月31日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董事长谭丽霞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谭丽霞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事项
公司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以及反路演等各种形式保持与投资者的充分交流与沟通,解答投资者疑问,树立投资者信心,未来公司也将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彼此信赖的关系。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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