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刘放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6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邱江传、紫金矿业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禹菲、党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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