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1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下午2:30至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5,433,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9,541,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92,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05,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92,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1 与持股5%以上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10,484,085股)对本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1.02 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86,394,059股)、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2,649,230股)对本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86,394,059股)、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2,649,2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4年1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1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司持续开展上述委托贷款催收工作,天勐公司确认上述委托贷款债权事项属实,但由于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金状况日趋恶劣,截至目前天勐公司仍无力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鉴于天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经营困境,公司积极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就天勐公司开展债转股、资产重整、股权转让或清算等方案开展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制盐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预计短期内难以收回该委托贷款,2015年11月该项委托贷款到期后公司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采取措施积极追偿,同时自2015年起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账龄自2013年11月委托贷款发放日起算,截至2018年9月上述委托贷款款项已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均小于0.01%,上述委托贷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天勐公司破产清算等。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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