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新动向:市场回暖迹象明显 部分产品收益率阶段性走高

银行理财产品新动向:市场回暖迹象明显 部分产品收益率阶段性走高
2024年01月30日 08:59 金融时报

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我买的好几只理财产品近期收益都不错,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甚至能够超过6%。”最近,有不少投资者表示,临近春节,理财市场已经有了明显回暖的迹象。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自今年1月以来,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走高,“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9%”“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超6%”的理财产品频频现身,不少投资者的理财热情高涨。

  在收益率回暖的同时,也有不少理财公司调降了部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收益率和业绩比较基准两个指标的“一升一降”,也给不少投资者带来了一定困扰。

  在业内专家看来,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理财产品相对回报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在全面净值化时代,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和业绩比较基准没有必然的关系,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仔细甄别理财产品不同的业绩展示方式,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固收类产品收益率阶段性上升

  开年以来,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上升,多款产品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超过5%,部分高达8%。

  《金融时报》记者发现,截至1月26日,工银理财两只固定收益类开放式理财产品最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分别达到6.08%和5.47%,最短持有期限均为365天,目前额度都较为充足。

  民生理财多只固收类理财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已超过6%。其中,民生理财某半年持有的固收类理财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为8.58%,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则超过了9%。在该款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其A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0%至4.2%(年化)。

  根据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截至2024年1月21日,理财公司存续开放式固收类理财产品(不含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的平均水平为3.71%,然而在2023年12月末,这一数值仅为2.42%。

  “从资产配置来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且要求其比例不低于80%,而固定收益类资产大多是现金及银行存款、债券等。”普益标准研究员李霞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23年12月开始,债市行情呈向好态势,债券价格上涨,从而带动了部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上涨。

  对于近期多只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升的原因,民生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由于2023年末判断债券市场有较好的投资机会,进行了积极把握并取得了较好收益。

  但在业内专家看来,近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上升属于阶段性行为,不具有可持续性。

  “近期理财产品收益表现较强,但收益中枢仍有下行压力。”在光大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看来,低波稳健类理财产品大量配置存款类资产,而更进一步的存款成本管控“箭在弦上”,或将对这类理财产品收益形成持久性拖累。

业绩比较基准降幅最高85个基点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在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上涨的同时,也有多家理财子公司在“开门红”的关键时期下调了部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1月17日,民生理财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民生理财某混合类理财产品的理财合同约定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自1月24日起,将该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此前的4.0%至6.2%调整为3.8%至6.0%。

  同日,上银理财发布的公告显示,拟于2024年1月29日起对上银理财“净享利”系列开放式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调整涉及4只产品,下调幅度为15个基点。

  日前,兴银理财也对该公司某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调整,由年化2.25%至3.65%调整为年化2.15%至3.55%。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管理人拟调整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对此,兴银理财称,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3年年底以来,已有农银理财、中邮理财、招银理财、信银理财及华夏银行等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对旗下多款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下调,降幅最高85个基点。

  在部分业内专家看来,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已长期持续走低,部分理财公司在岁末年初调降业绩比较基准属正常现象。

  “对于理财公司而言,调降业绩比较基准不仅有助于规避合规风险,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投资者预期,降低自身投研压力。”在普益标准研究员王杰看来,2024年中长期理财产品收益中枢或有所下移。

关注理财产品长期表现

  在净值化转型后,理财产品彻底告别了“刚性兑付”时代,业绩比较基准仅是理财公司设定的一个投资目标,不能与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画等号。

  “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相差不大,但投资者必须注意市场总有波动,切勿将这两个数字的概念等同。”在普益标准研究员杨国忠看来,“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可以先确定产品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再参考业绩比较基准,过往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发行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也有参考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也存在展示时间维度不一等问题,给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带来了一定困扰。

  “之前被一只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为5%的理财产品吸引,但点进去仔细一看,该产品成立以来收益率只有1.6%。”投资者赵青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展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2023年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对理财子公司的业绩披露行为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

  根据业绩展示新规,理财产品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例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

  此外,《行为准则》中还明确提出,理财公司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业内专家建议,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仔细甄别不同的业绩展示方式;同时,理财公司也要更加关注产品的长期收益表现,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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