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金罚决字〔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蓝玉成(时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资产管理业务部副高级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蓝玉成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处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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