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阳金管复〔2024〕7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郊区支公司旧街乡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晋发〔2023〕45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郊区支公司旧街乡营销服务部。
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失效,公司不得再以上述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三、你公司应本着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充分告知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后续理赔服务电话等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后续服务工作到位。
四、你公司应于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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