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6,914,617股,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28,431,054股的0.94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9.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69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253,114,471.0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简称“9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交易价格及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9号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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