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3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颜贻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任秉钧先生、厉市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孔剑毅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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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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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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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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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获有效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彦颖、王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1-04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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