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周琳、郑念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蒋春黔因身体原因、刘信光、孙燕萍、涂娟因工作原因、莫德曼、程池因会议时间冲突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路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地块房屋征收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李亮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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