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1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2日

  至2024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4年1月18日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18日16:00前送达。

  4、登记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人:朱仝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卓未龙先生、田平先生、王宇峰先生、薛磊先生、陈奉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卓未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卓未龙 委员:田平 王宇峰 薛磊 陈奉连 徐向阳 吴礼光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叶海影 委员:吴礼光 薛磊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向阳委员:卓未龙 叶海影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礼光 委员:卓未龙 叶海影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濮世杰先生、沈继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俞旭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濮世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卓未龙先生为总经理,王宇峰先生、刘明浩先生、陈奉连先生为副总经理,朱仝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陈晨先生为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朱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勇先生为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丁怡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丁怡女士具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卓未龙先生为总经理,卓未龙先生于2023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3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创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现说明如下:

  卓未龙先生自2003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产品、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履职经验,由其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卓未龙先生受到行政处罚后已经做了充分整改,公司董事会已对其任职资格做了充分审查。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2023年1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卓未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卓未龙先生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与改正并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整改要求,且对公司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同意聘任其为总经理。

  除此之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三立时代广场7楼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卓未龙,男,研究生学历,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上海卓锦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卓锦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4月至今,任卓锦香港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杭州卓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卓未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卓未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6,719,617股,并通过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057,020股。卓未龙先生为杭州高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卓未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

  王宇峰,男,研究生学历,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杭州浙大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至2012年5月,任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卓锦有限技术中心总监;2014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王宇峰先生通过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50,34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明浩,男,研究生学历,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浙江龙盛集团实验员、工艺员;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任浙大正禾环保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商达环保公司工艺设计师;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杭州分院工艺设计师;2011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监、智慧环保与运营事业部副总监。现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智慧环保与运营事业部总监。

  截至目前,刘明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奉连,男,本科学历,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1年5月至2017年3月,任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2年12月,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经理、副总监,现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陈奉连先生通过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濮世杰,男,本科学历,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8月至2006年5月,任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2011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天格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高级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浙江凯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卓锦有限总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企业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综合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濮世杰先生通过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6,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晨,男,本科学历,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桐庐奔腾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记账会计;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任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综合会计;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任杭州爱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仝,男,研究生学历,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资深专员;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6月至今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朱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勇,男,大专学历,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年7月至2023年12月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工程管理中心总监、督查专员,现任总经理助理、审计部负责人、质量安全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周勇先生通过杭州高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50,34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周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怡,女,研究生学历,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7月至今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专员、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丁怡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丁怡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3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濮世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现行有效额度在内的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剑 何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部分条款、条款编号、数字格式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此次修订、新增治理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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